
昨天我发帖讲了我看到的一对澳大利亚夫妇的决策权在5年内因经济情况变化而发生发转的例子。
(《澳洲亲历观察:大15岁的婚姻,五年境遇反转》,链接:https://www.vava8.com/index.php?app=index&act=view&id=58505)
如果不考虑到宗教和传统影响大的国家,在当今社会的家庭里,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对家庭决策权都具有比较明显的影响。在澳大利亚也是如此。
在很多澳洲家庭里,夫妻不会把自己的工资和收入银行卡直接交给另一方来管理,而是会设立共同账户。双方会将等额或约定金额数量的钱打入这个账号里,用于支付共同的支出,比如水电、燃气费,房子租金、贷款或Rate等等。在这种情况下,收入多或经济主要支柱的一方会有更多的决策权。
考虑到全职父母可能会非常依赖另一方的经济收入,但实际对家庭的贡献很大,有一些专门的法律条款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。
在澳洲离婚时,法律不仅会考虑到双方之前的经济收入的比率,实际照顾子女对家庭的非经济的付出,还会考虑离婚后双方的经济生活能力,弱势一方会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。在离婚后,双方不会持有共同资产。共同资产会直接分割。所以很多夫妻如果只有一套房子,离婚时会将房产直接卖出,再分割售出的收益。